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标准
一、餐饮服务许可管理要求
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制度管理要求
1、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实行园长(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有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文件。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基本有以下几种:(1)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验收登记制度;(3)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个人卫生管理制度;(5)岗位管理制度,如:餐厅、烹调加工间、食品仓库、食品备餐间、粗加工间、面点间、更衣间、餐具清洗消毒等功能间或岗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食品留样制度;(7)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8)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食堂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1、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并建档,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2、落实健康晨检制度。
3、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戴口罩。
四、食品采购、验收、储存管理要求
1、严把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验收关,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卫生要求,制定专人负责食品索证索票、验收及台账登记工作。
2、严格按照食品标识的储存方法对食品进行必要的储存,防止食品腐败变质。
五、食品添加剂管理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专柜”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同时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公示。
六、食品加工、储存要求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2、储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储存、陈列、消毒等过程所有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4、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5、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冷藏设施有“原料”、“半成品”、“成品”标识,砧板、刀等工用具按“色标管理法”执行。
6、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及工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
7、幼儿园食堂不得加工制作冷荤凉菜。
七、食品留样管理要求
幼儿园食堂必须严格按照食品留样制度的要求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满足100克以上,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
大同市食品药品稽查队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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