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79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卫生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力争到2020年,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完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制,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为建设健康北海提供有力支撑。
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市卫生健康委拟定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同时征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共34个)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4份(其中有意见14份、无修改意见20份),市卫生健康委对收集的意见召开专门会议,提出意见采纳情况修改后上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文化教育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专项小组审议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将修改完善的《实施方案》(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印发并贯彻落实。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包括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政府主导责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
(二)明确监管任务,实施全行业全过程监管。包括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加强公共卫生监管、加强健康产业监管。
(三)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包括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大力推进智能监管、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全面推进协同监管。
(四)实施步骤。包括制度建设阶段(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底前)。
(五)落实保障措施。包括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追责机制、加强法制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综合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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